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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临时耗材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17-12-12 来源:455医院作者:采购中心 点击量:+3,518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现以询价采购的方式就下列所提供的货物进行采购。

     1).气管镜消毒柜  1台

     2).简易呼吸器连接管 2根

     3).欧姆龙电子血压计袖带 2副

     4).鱼牌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8箱,规格:RMT-2

     5).口腔科灭菌封口机  1个

     6).一次性使用无菌冲洗针 5盒,100支/盒    

     7).整形镊扁柄(角无齿无钩,镊头部尖宽0.3mm)钛合金 11cm  3把

         整形镊扁柄(角无齿无钩,镊头部尖宽0.3mm)钛合金 11cm  3把

         宝石刀头 0.8cm   2把

         宝石刀头 1.2cm   2把

       

  2.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另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CFDA)的复印件,并承诺中标后提供的设备将完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4年第650号令)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

(5)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税务局开具的缴纳税款回单、税务大厅打印或税务网上下载证明均可,以税务机关盖章为准。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投标人需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有兴趣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12月 12日起至2017年 12月 18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和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采购中心(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338号)领取询价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338号采购中心

电话号码:021-81815558

联系人:梁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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