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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维保服务谈判邀请书
时间:2021-07-14 来源:海军特色医学中心作者:招标采购室 点击量:+2,298

我部拟就以下项目组织谈判,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本项目是在中心监管下的委托第三方开展长宁院区锅炉维保项目,目的是确保锅炉房锅炉及其它附属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年检合格并通过验收。

一、项目概况

长宁院区锅炉房有两台蒸汽锅炉,2018年3月购置一台6吨锅炉,2020年8月购置一台8吨蒸汽锅炉。

二、维保范围

(一) 负责锅炉房本体即锅炉房内的1台6吨蒸汽锅炉和1台8吨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和巡视。

(二)负责锅炉房内的相关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包括软水装置、管道、仪表、计量器具、控制阀门、补水箱的安全运行和巡视。

(三)负责锅炉房外蒸汽管道的一切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负责完成锅炉房年检、仪器仪表及安全阀的校验、燃气报警装置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维保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保证锅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二)锅炉发生故障时,我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维保单位,维保单位应30分钟内做出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并对锅炉进行维修和保养。如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在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我方锅炉房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维修工作;

(三)维保单位应确保对锅炉维护保养零配件的保障供应;

(四)至少公开两名维修、保养人员的联系方式;        

(五)如果由于维保单位因维护、保养原因造成我方无法通过验收,维保单位负有全部责任,如果由于我方原因造成无法通过验收,我方负有全部责任。

四、服务期限

根据相关政策,合同签订时间暂定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如后续出台新的政策,本合同可继续履行,但最长不能超过三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五、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业务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应的证明文件及保密承诺。

2.维保单位应具有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锅炉),维修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至少有一人具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谈判日的前半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和纳税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声明函;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5.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8)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

(9)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投标要求

1.本需求所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是投标人必须达到的主要要求,但不能理解为全部的、详尽的要求。各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管理服务经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完整的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实施计划和服务承诺等。 

2.维保单位为此项目所派出人员的劳务纠纷及劳资纠纷,刑、民事案件等均与我方无关。

(三)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2万元,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相关人员需政审

维保单位对本项目所派出人员需通过我方政治审核,并签订保密协议。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7月20日(08:00—11:30, 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338号小白楼招标采购室。

(三)报名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锅炉)

6.维修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

七、报价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338号小白楼招标采购会议室。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注:谈判代表在递交谈判文件时,除密封好的谈判文件外,还需单独携带以下资料供现场核实:

谈判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按谈判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谈判时间前半年谈判代表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或者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工资发放的证明材料。

 

八.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21-81815556

 

                                                                                                                                     招标采购室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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