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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物柜、恒温培养箱、掌上离心机、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3-06-29 来源:海军特色医学中心作者:招标采购室 点击量:+823

安全生物柜、恒温培养箱、掌上离心机、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安全生物柜、恒温培养箱、掌上离心机、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H1904-W305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最高限价

1

安全生物柜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2

恒温培养箱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4

3

掌上离心机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0.3

4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4.5

最高限价: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每个物资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3.8 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5.1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如果报价供应商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II、III类)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I类》;如果报价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III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II类,国家免除备案的除外)。

5.2 上述产品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II、III类产品,须具《医疗器械注册证》,I类产品须具有《备案凭证》。

(六)报价供应商应具备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

(八)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报价供应商承诺按照统一要求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0629日至0706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07937065@qq.com,联系电话:18017587188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071413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07141400分。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215号7楼(淮海西路338号对面)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0714140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215号7楼(淮海西路338号对面)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庆忠、陈丽雯、沈思远

办公电话:021-66281106、021-66279072、021-66272029

移动电话:18017587188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代理机构地址)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张老师

办公电话:021-81815067、021-81815556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纪检临时指派人员

办公电话:021-8181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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