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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共聚焦生物显微镜需求公示
时间:2023-08-07 来源:海军特色医学中心作者:招标采购室 点击量:+952

 

为便于厂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中心的角膜共聚焦生物显微镜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征求供应商意见。

一、项目名称:角膜共聚焦生物显微镜

二、项目编号:2023-JH1904-W1066

三、公示时限: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150万元

(二)数量:1台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须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plap.mi1.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7.本项目特定资格:

7.1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如果投标供应商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II、III类)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I类》;如果投标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III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II类,国家免除备案的除外)。

7.2 上述产品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II、III类产品,须具《医疗器械注册证》,I类产品须具有《备案凭证》。

(四)技术要求:见附件

(五)商务要求:见附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021-81815067

联系邮箱: hjtsyxzxyxgck@163.com

                                       某医学中心

                                     2023年8月7日

角膜共生显微镜-0725添加一版修改后参数(1).xlsx ( 18.72k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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