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颅内压监护仪等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3-JH1904-W1079
三、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中: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除颤仪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3 |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除颤监护仪 |
台 |
1 |
|
|||||
2 |
颅内压监护仪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修改为: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除颤仪、 除颤监护仪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4 |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2 |
颅内压监护仪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2、招标文件P86:“三、项目概况”修改内容同上。
其余内容不变!
四、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庆忠、陈丽雯、沈思远
办公电话:021-66281106、021-66279072、021-66272029
移动电话:18017587188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代理机构地址)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老师、李老师
办公电话:021-81815557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纪检临时指派人员
办公电话:021-81815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