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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智能外卖柜、共享轮椅运营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3-12-01 来源:海军特色医学中心作者:招标采购室 点击量:+1,236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共享充电宝、智能外卖柜、共享轮椅运营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H1904-F3109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

地点

交付时间

服务期限

最低限价

1

共享充电宝运营服务

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上海市长宁区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安装试运营

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项目通过考核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场地使用管理费不得低于200元/平方米/月

2

智能外卖柜运营服务

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上海市长宁区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安装试运营

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项目通过考核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场地使用管理费不得低于200元/平方米/月

3

共享轮椅运营服务

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上海市长宁区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安装试运营

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项目通过考核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场地使用管理费不得低于200元/平方米/月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每包件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3.报价低于每包最低限价不予采纳,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2年审计报告或报价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121日至12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申领地点:线上获取电子文件、快递邮寄纸质文件。投标人线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纸质招标文件。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申领方式

采取微信公众号获取方式: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

  •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122108:30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00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00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二)踏勘地点:上海市长宁区

(三)联系人:邓老师

(四)联系电话:15921223702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报价供应商现场踏勘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奕远

办公电话:021-52555817、021-62445706

移动电话:15000129438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杨老师

办公电话:021-81815556、021-81815067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纪检临时指派人员

办公电话:021-8181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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